监管划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展业红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园十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措施。《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要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推进瘦身健体。同时,《指导意见》指出,要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各类监督贯通联动。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发挥逆周期工具和金融救助功能的职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明确了其展业红线园十州,包括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不得对违背国家政策导向、明显不具备纾困价值的企业实施纾困;不得盲目以负债扩张驱动资产规模增长;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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